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學院學術管理👱♂️,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高等意昂注册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審議、評定和咨詢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揮教師在學科建設與教學科研工作中的主導與骨幹作用,發揚學術民主,實事求是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提高學院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學院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 院學術委員會工作職責:
(1) 負責審議學院各系科的設置🤾♂️、新專業設置🦊、科研發展規劃🎅🏽。
(2) 負責籌劃🛞、審議學院對外重大學術交流事宜🤽,指導、組織全院性學術交流活動。
(3) 審議各學年度教學計劃🧖🏻♂️、專業建設規劃、實驗室建設規劃和課程建設規劃等🤱🏼。
(4) 評議和推薦院級特聘教授擬聘人選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高級人才👈🏻。
(5) 審議中青年學術和教學骨幹🚜、學科帶頭人的選拔與培養計劃🟣,對學科帶頭人進行學術考核評議。
(6) 負責對申報技術職稱人員的教學與科研水平評價🍒、認定及材料審核,審議教師及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7) 審議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計劃,維護和促進學術道德建設的有關工作。
(8) 推薦學院重大教育教學改革及學院重點科研項目,並對結題項目進行評定和驗收。
(9) 籌劃學院省級(含本市)、部級精品課程建設🧑⚕️🧑🏼💻;省級(含本市)、部級名師候選人的推薦🎽;學院精品課程和名師候選人的推薦。
(10) 學院負責人認為應當提交審議的事項,以及其他按國家或學院規章規定應當審議的事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組成人員
第五條院學術委員會由學術造詣較高,為人正派💂🏿♀️、顧全大局🧎🏻、辦事公道、學風端正🫸🏽、堅持原則的教授、副教授和部分院領導組成。原則上各系(部)可有1人為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其他委員由院長根據需要在有關學科領域的教授中直接聘任,或者聘請校外專家擔任委員👨🏼⚖️,但校外專家人數不應超過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15——21人組成,設主任1名,由院長擔任,副主任2-3名,其人選由院長提名🙆🏽👋🏽。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幹常設或臨時性的評議組📀、評審組和專題組🀄️。
第七條院學術委員會的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但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上屆總人數的2/3。委員在任期間退休或離開學院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補人員的申請,經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同意💧,可作為替補委員參加學術委員會的活動。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撤換🧑🏽🦰👇🏻,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並經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多數通過🍜,報院長辦公會批準🚹🤦🏼♀️。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院學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人事處🏊👨🏻🦳。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具體負責院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九條各教學系(部)可成立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
第四章議事規程與工作紀律
第十條院學術委員會每年舉行兩次例行全體會議🥎;若工作需要🫳🏿,亦可隨時召開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一條院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采取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學術委員會會議必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所作決議方為有效🤌🏻。學術委員會討論議案,需以投票方式做出決定時,須超過應到委員數的1/2為表決通過⬇️。若有委員按章程規定須回避時,應扣除應到委員人數基數💄。
第十三條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方案,學術委員會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一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後交全體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系相關人員列席學術委員會會議並參與討論咨詢,但不參加表決。
第十五條院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復議,需先由秘書處征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提議召集全體會議進行復議🧃。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進行復議👰♀️。
第十六條委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時,必須向學術委員會主任請假。
第十七條委員在任期期間若不遵守學術道德規範,或違背學術委員會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者,經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可免除其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第十八條學術委員會在討論🦸♀️、評定🙈、審議與委員及其親屬有關的問題時,該委員應回避。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修改本章程須由院長提議,修改方案經學術委員會表決,三分之二委員同意並報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方可發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意昂平台學術委員會
2007年10月29日
本章程在原《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和《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委員會職責》二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並在本學期召開的二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充分征求意見🏦,最後於2007年10月23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
意昂平台
學術委員會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