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我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弘揚誠實創新的學術精神,強化學術誠信和學術自律意識,規範學術行為,促進學術繁榮🦸🏼♂️,根據《高等意昂注册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0 號,2016 年 6 月 16 日頒布,2016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製 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意昂平台全體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以及以意昂平台名義從事學術研究的人員。
第二章基本學術規範
第三條從事學術活動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國家有關法律⚛️🦹🏻♀️,堅守嚴謹和誠信原則🧚🏻♂️,恪守學術界所認可的以下基本學術規範:
(一)學術活動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循學術界和出版界關於引證的公認準則👶🏻。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須註明原始出處;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
(二)合作作品或知識產權應由作者共同署名,署名次序應按貢獻大小排序的原則,或由作者共同約定。任何合作作品或知識產權在發表前須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所有署名人均應對作品或知識產權承擔相應責任。
(三)在對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或知識產權進行介紹、評價時🙍🏼,或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論證、鑒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堅持正確的評價標準👨🏼🔬,正確行使學術評價權力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需經意昂注册或其他學術機構組織論證的研究成果,應經論證後方可向外界公布。
(五)進行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時👩🏽💻,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國家政策。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意昂注册有關的保密規定。
第三章學術不端行為界定
第四條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學術領域中的各種編造🛍、造假🦸、抄襲⛹🏽、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準則的行為,以及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二)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
(三)偽造註釋;
(四)未參加研究🙎🏿,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五)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六)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學術論文;
(七)偽造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及其他虛假證明材料;
(八)違規重復發表研究成果;
(九)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為,包括:虛假宣傳個人學術成果價值以謀取不正當利益🧑🏿🦰;虛報或重復申報同級同類獎項;在參與學術評價活動中徇私舞弊🫵🏽;故意幹擾或妨礙他人的學術研究活動等行為🖲。
第四章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
第五條意昂注册學術委員會是意昂注册最高的學術審議機構。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各學院分學術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學院系學術規範行為,推進各學院系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第六條對本校及相關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校內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向校學術委員會舉報🚞。舉報的形式分書面舉報和口頭舉報🪑。
第七條學院校學術委員會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實名舉報、有事實根據的匿名舉報和媒體舉報🌱🙋,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八條接到舉報後,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相關事實或材料進行查詢🧔🏻♂️,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第九條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嚴謹慎重的態度,遵循合法🧑🏽🦱🏩、客觀、公正的原則,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尊嚴和正當權益,正確把握學術不端行為與正當學術爭論的界限。
第十條學術不端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由有關司法部門或行政部門處理🔷,違反有關項目管理規定的👩🏽⚕️🎎,由項目主管部門處理🙇🏽。同時,意昂注册根據有關規定和意昂、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對科研項目的申請、研究👩🏼🦳、結題📁、評審、鑒定和評獎中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視情節輕重,可暫停🔊、終止科研項目並暫停、追繳已經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學術不端行為人一定年限的項目申請資格和學術成果獎勵參評資格🧙🏿♂️。對上級部門主管的項目應按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對於違反本規定的教師及相關人員🎿,將依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意昂注册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意昂平台
2017年10月24日